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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工联发〔2021〕1号关于开展2021年 江阴市“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各镇(街道)、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挖掘、宣传更多职工队伍中的先进典型,用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引领全市广大职工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中奋力“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以来,凡在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生产、工作一线的在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农民工等均可推荐。各单位要把推荐重点放在全市重要产业、行业和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同时要注重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领域选树新型职工典型。

二、评选标准

1. 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2. 品德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

3. 爱岗敬业。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过程中发挥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兢兢业业,争创一流,在岗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职工代表。

4. 业务精湛。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强烈的创新意识,通过创新创造,有效解决业务工作难题,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 遵章守纪。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活动,在本职工作中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选办法

1、江阴市“文明职工”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评选表彰,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评委会,综合评定产生江阴市“文明职工”,并从中择优评定10名“十佳文明职工”。

2、各镇、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各推荐1名文明职工,其中镇(街道)、园区工会可以推荐1-2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广大职工为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许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的职工典型,他们是时代的先锋、江阴的骄傲。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政支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2、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层层发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阵地,宣传文明职工先进事迹,营造评选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评选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文明职工”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达到在广大职工中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激发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做出新的贡献。

3、坚持标准,扎口申报。各镇(街道)、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要按照“文明职工”的评选标准和名额要求,扎口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可以增加名额。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江阴市“文明职工”评选申报表,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档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3月23日前一并报送至江阴市总工会组织宣教部,联系人:王海伟;电话:86884034;邮箱:42251895@qq.com。

 

附件:江阴市“文明职工”评选申报表

 

 

江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江阴市总工会

 

 

                               2021年3月8日

澄工联发〔2021〕1号关于开展2021年江阴市“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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