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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依法根治欠薪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1-13

依法根治欠薪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江阴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2025年1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临近春节,劳动报酬结算将迎来高峰,欠薪问题易发高发。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让他们安心返乡过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擦亮“来江阴,请放心·澄薪无忧”民生服务品牌,江阴市总工会同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就以下事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一、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按月发放,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二、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自查自纠各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对劳动报酬支付等情况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欠薪隐患。如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及时与职工协商解决,基层工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引导职工依法依规理性维权,确保争议及时解决。

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依法承担拖欠工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七、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的,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予以帮助。工会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12351职工热线等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江阴市总工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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