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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职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0

江阴市职工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委发〔2021〕3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阴市职工服务中心为江阴市总工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建制,挂江阴市工人文化宫牌子。
第三条  市职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工会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等工作。
(二)为困难职工提供特困救助、助学帮困、大病救助、就业援助、女职工关爱等帮扶,为职工群众提供互助互济和普惠服务。
(三)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技术练兵、比赛、交流和服务等活动。
(四)组织开展职工思想道德、能力素质提升、劳动安全等教育培训,协助开展工会干部思想政治、能力素质提升教育培训。
(五)建好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开展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六)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职工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均相当于正股级。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档案、会务、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财务资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络接待工作。
(二)维权服务科。协助做好工会干部及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工会干部及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业务;协助做好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三)生活帮扶科。承担困难职工特困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子女助学、困难慰问及女职工关爱等帮扶工作;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就业创业、交友联谊及疗休养等服务;做好镇级职工之家、工会服务卡、特约商户管理等生活类服务。
(四)技术协作科。组织开展职工“五小”活动,推荐评选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等;组织劳模、工匠等先进开展师徒结对互助,指导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开展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活动;协助做好市级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工作。
(五)教培文体科。组织开展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安全等教育,开展技术技能、失业再就业和创业、职业素养提升等培训;协助开展工会干部思想政治、能力素质提升等教育培训;建好用好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开展各类职工文体活动;协助指导基层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文体等活动。
第五条  市职工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市职工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职数10名,其中科长5名,副科长5名。
第七条  市职工服务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八条  市职工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市总工会统一管理。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九条  原为江阴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江阴市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江阴市职工学校、江阴市工人文化宫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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