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和推动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推动基层和行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
参与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的研究拟订;负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基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负责市总工会信访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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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88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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