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设地方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有中国教科文卫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等。
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需同步组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乡镇一级成立工会委员会,局(系统)成立行业工会或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村、社区(街道)建立工会联合会,覆盖区域内所属企业。
工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还有以分厂、车间、部门(科室)为单位建立的分工会和以行政生产班组为单位建立的工会小组。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