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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援助的条件、对象和范围以及采取的形式(附职工维权手册2013版)
发布时间:2017-05-31

一、职工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

1、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特困职工;

2、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荣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劳动模范;

3、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干部;

4、因维护职工群体利益或其组织本身利益而确需法律援助的工会组织。

二、职工法律援助的范围:

1、劳动争议;

2、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

3、其他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三、职工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接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代理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

5、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如每周三上午市总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在信访室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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