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建立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住房保障功能,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民政局、房管局、总工会、统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市住房保障信息调研工作组,于2008年7月10日至8月30日对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涉及澄江街道、开发区新城东办事处、临港新城港口办事处指定范围内所属区域的城镇居民家庭。调查采用家庭自行申报和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所有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收入状况、户籍人口、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调查核实。凡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人口、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困难家庭均可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登记。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其中廉租住房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中低、低、最低收入家庭收入不同保障形式也不同。其中人均月收入在1850元以下、700元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形式只能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江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700元以下、350元以上,无产权房或有产权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形式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江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市总工会发放的《江阴市城镇居民职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无产权房或有产权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形式可以选择现有保障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保障。
今后,我市属于保障范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要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且其本人提出申请的,都将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市总工会生活女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