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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号关于成立江阴市总工会普法宣讲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在深入推进法治江阴建设中发挥工会组织的应有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好新形势下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江阴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江阴市总工会普法宣讲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服务建设“法治江阴”大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市广大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推动“强富美高”新江阴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讲团组成人员
      宣讲团成员由10名具有熟悉工会工作、法律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良好表达能力、热心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三、宣讲团成员任期
      宣讲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市总工会适时对宣讲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工作要求
      1、宣讲团成员要认真履行法治宣传工作职责,服从市总工会统一安排,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调研,对市总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为全市企业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力量,认真准备授课提纲和宣传材料,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需要;
      3、参与市总举办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及市总编写的法治宣传材料,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广大职工群众传播法律知识;
      4、宣讲团成员所在单位应关心支持宣讲团成员的工作,为宣讲团成员进行普法宣传和讲学活动提供便利。
      5、完成市总工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务。
      五、组织保障
      1、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作为宣讲团的组织协调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合理的联络协调机制,有效分配资源,并加强对宣讲团工作的关心、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2、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好宣讲团这一法治宣传教育重要资源,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宣讲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及时向市总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报送有关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附件:江阴市总工会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

江阴市总工会
2019年3月28日

5关于成立江阴市总工会普法宣讲团的通知定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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