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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工发〔2019〕10号关于开展2019年江阴市工人先锋号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各镇(街道)、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助力江阴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中的主力军作用,经研究,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9年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车间、班组和服务窗口等。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意识。
      (二)围绕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劳动竞赛和班组民主管理等活动,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班组成员具有过硬的岗位业务技能和较高的生产、经营、服务工作水平,工作实绩突出。
      (四)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具有较强的环保和节能意识,自觉保持岗位的整洁有序,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环保意识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班组成员团结互助,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自觉塑造和维护班组形象,班组凝聚力强,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评选要求
      (一)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标准的原则,严格把好评选的质量关。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按名额分配数,由各直属单位工会按要求推荐上报,市总在推荐的名额中经综合评审,择优评定2019年江阴市十佳工人先锋号,其余的授予江阴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二)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要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各级党政组织的支持,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保证评选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三)要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评选工人先锋号活动,重在创建过程,重在职工参与,重在社会影响。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扩大影响、促进创建的过程,充分利用工会的组织优势,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吸引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请于4月5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一并报市总组织宣教部,联系人:王海伟;电话:86884034;邮箱:42251895@qq.com。

附:1、江阴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


江阴市总工会
2019年3月18日

10关于开展评选“工人先锋号”的通知.doc

江阴市工人先锋号申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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