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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工发〔2018〕5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各镇(街道)、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让特困职工充分得到工会关爱并享受党委政府有关优惠待遇,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申报条件

我市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900元)、又在低保标准的1.5倍(即1350元)以内,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特困职工申报对象:

1、职工本人或同一户籍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

2、单亲职工家庭,或因子女上学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特困职工

1、未加入我市工会组织的(包括农民工);

2、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3、职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特困职工标准的:

(1)家庭拥有私家车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3)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中有在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非公办学校读书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因主观原因应当就业而不就业的(在中专以上学校就读的成年子女除外),或不提供家庭成员实际收入的。

4、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三、特困职工申报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特困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报《江阴市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3、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子女上学的,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5、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社保证明;

6、家庭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的职工与主要家庭成员均为在职职工的,只能向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工会将申报材料收齐后报上级基层工会初审。

(二)基层工会初审、公示

基层工会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拟申报特困职工的初审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材料随同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

(三)市总工会审核确认

市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报对象进行逐一核实、审核、公示。审核中发现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有问题的将退回重新审核上报,核实准确无误的批准为特困职工。

四、申报时间及建档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做好特困职工的申报、建档工作。要对照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的困难职工群体(特别是近年来出现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遭受突发灾难的职工家庭),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凡是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要应保尽保,已享受过特困职工待遇但当前不再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职工家庭要及时退出。

(二)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请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严格审核后,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益洲、安世者,联系电话:86012351、86884079。

(三)特困职工对象应在2018年11月15日前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输入职工档案时,应按照“2019T+单位简称+号码”统一编号,如“2019T澄江001”。上年度是特困职工,2019年度未列入的,视为脱困对象,应在2019年1月1日前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脱困操作。

附件:1、江阴市特困职工申报材料(2019年度)

        2、江阴市2019年度特困职工申报汇总表

 

 

 

江阴总工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江阴市特困职工申报材料(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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