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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8-09-03

    非公企业工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在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建设问题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有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存在转不起来、活不起来等问题,在实践中我们感到,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是其中关键的一个因素。梳理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基本情况,分析当前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方能对症下药,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从而推动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发展。

    一、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增加就业途径、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非常重要。截至2017年底,我市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数达到了2835家,其中25—100人的1879家,101—199人的636家,201—500人的231家,501-1000人的54家,1001人以上的35家。全市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开展得并不均衡,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共有工会主席2835名,但是有专人从事工会工作的企业却比较少,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仍任重而道远。

    二、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专职比例低。非公企业普遍存在专职工会干部比例偏低的问题。以我市为例,规模在501—1000人的54家非公企业中,仅有2家有专职人员负责工会工作,5000人以上的8家非公企业中,有3家有专职人员负责工会工作,其他规模的非公企业中均安排兼职人员从事工会工作。实际上,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凡是职工在200名以上的企业都要配备专职的工会主席。但从工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还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大部分企业是兼职的工会干部,只有少数企业有专职工会干部。

    (二)业务不熟悉。非公企业存在工会干部认识不到位、业务不熟悉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有的存在工会工作不重要的思想误区,有的学习欲望弱、业务不了解,有的缺乏工作主动性,有的本职工作占据了绝大多数的精力。《工会法》规定了工会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其实工会工作本身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要帮助和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及时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还要参加职工工伤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等。这对工会干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有责任心,还要熟悉法律法规,擅长沟通交流,懂得谈判技巧等,这些都需要耗费工会干部时间和精力去认识、学习和积累。

    (三)保障不到位。非公企业存在工会干部工作环境不理想、权益保障待加强的问题。有的工会干部认为薪资是企业发的,只要做好企业本职工作就行,兼职的工会工作一带而过。有的工会干部认为自己受制于企业行政负责人,这种多重身份,使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弱化,积极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劲头不足,担心为职工维权后会受到打击报复。有的工会主席没有机会参加企业内部较高层次的会议,对企业整体运作情况不了解。

    三、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路径

    (一)注重源头选拔管理。 首先,把好工会主席进口关,选好配强工会主席。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高、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职工说话办事的人选配到工会主席岗位上。其次,创造条件以提升工会干部专职比例。大力宣传《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第三,向社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干部,培训后将他们派到全市镇(街道),专门负责指导并开展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如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第四,如果不具备条件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也可以建议企业适当减轻兼职工会干部的本职工作,使其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服务企业职工。

    (二)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工会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岗位也不是谁都能胜任的。工会是企业和员工沟通的媒介和载体,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也关系着广大员工的权益。那么,工会干部要胜任这一岗位要求就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以及工作技能,培训是补充知识和提升技能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通过全方位培训,将工会干部提升为既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又有广泛的职工基础;既有他人莫及的专业特长和理论水平,又有积极为职工服务的热情;既有工会工作主动创新意识,还有多方协调企业劳资矛盾的能力复合型人才。可以探索实施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和分级管理,培训对象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企业工会干部,未从事过工会工作的职工,旨在培养基层工会工作后备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律法规、工资集体协商与谈判、劳动关系、财务经审等。

    (三)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本级工会可以采用会员评家的方式进行自评,上级工会可以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测评,并对考核优秀的企业工会干部发放奖励津贴,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评优时优先考虑,提高企业工会干部服务职工的积极性。江阴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实施江阴市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考核奖励津贴的办法(试行)》,根据企业工会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两个方面,将企业会员规模分为五档,工作考核档次分为四档,从2018年起,每年年前企业工会申报并自评,镇(街道)、园区工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市总工会组成检查组分片抽查部分申报企业,最后将工作补贴发放给通过考核的的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二是搭建平台解决工作难题。企业工会干部也是企业的雇员,开展工作难免受制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特别是在维权工作中,碰到的难点更多。市和镇(街道)工会要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创造各种机会,如与企业行政沟通交流要求支持工会工作,让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能够按照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一些事关职工具体利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工会主席应当参加决策。同时要特别重视帮助企业工会干部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维权中的难点问题,上级工会主动帮助协调处理,使工会干部既有工作的积极性,又有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充分展示自己。 三是完善权益保障制度。上级工会要建立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如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的,以及有特殊困难或身体情况不佳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让他们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赵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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