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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1

各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工会,各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和就业问题,更好地打造“金秋助学”工会帮扶工作品牌,切实推进“3N.身边的关爱工程”取得实效,市总工会决定2014年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主要对象为政府助学体系暂未覆盖或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已列入困难职工档案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14年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因突发大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予资助;已接受政府其它部门及社会机构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形式及标准
    1、“大学生助学金”。参加2014高考并被大学(含大专、高职)当年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录取大学本科的给予一次性资助4000元,录取大学专科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原则上镇、街道总工会各5个名额(临港经济开发区15个),2014年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不占名额。
    2、“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就读于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每学年资助2000元。  
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仪式拟定于8月下旬举行,届时将现场为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解决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问题是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脱贫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今年市总工会“3N.身边的关爱工程”实事项目之一。我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阶段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助学和就业帮扶具体行动方案,落实责任。要严格资助范围,规范资助程序,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在加大工会自身投入、发挥工会自身优势的同时,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助学贷款等助学优惠政策,多方筹集助学资金,争取就业机会,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形式进行助学及就业帮扶。
    3、跟踪帮扶,分级负责。要深化“链式”助学帮扶机制,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梳理确认和走访调查工作,建立与助学、就业帮扶对象定期联系制度,动态了解他们的学习和就业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为高校在读学生提供假期勤工俭学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为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市总主要负责我市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的助学及就业帮扶工作,其他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及就业帮扶由各镇(街道)工会、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负责落实,力争使就业帮扶对象实现就业。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就业、困难职工子女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
符合助学条件的资助对象要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和《江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表》,其中,申请“大学生助学金”的需附上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的需附上在校就读证明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上两表由企业工会、镇(街道)总工会签署意见后,同《2014金秋助学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生活女工部。《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工会干部结对助学帮扶工作实名制汇总表》,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送市总生活女工部。
    附:1、江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2014金秋助学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4、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5、工会干部结对助学帮扶工作实名制汇总表

                               江阴市总工会
                            2014年7月21日

附件:

29关于开展2014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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