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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8

各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工会,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长江村总工会:
    2013年4月,我市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成功实现与政府社保同平台联网运行,极大地方便了互助职工,有效缓解了患重大疾病职工医疗自费项目上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为进一步发挥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有效地帮扶服务患病职工,现就做好2014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今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稳定已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和职工,确保续保率,努力使参保单位和人数能稳中有升,不断拓展互助保障覆盖面,提升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巩固已参加互助保障的单位
    各单位要以2013年市总工会下达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目标任务数和完成数(见附件一)为参考,去年已完成任务的单位要继续稳定参保单位和职工,确保续保率,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拓展新的参保单位,扩大互助保障覆盖面。2013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摸清情况、调查核实,想方设法完成或超额完成去年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拓展三年期的互助保障工作
    为方便企业更好地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更好地服务职工,今年我们对2013年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订《2014年江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见附件二,以下简称《2014年办法》),互助保障的类别由去年的一年期增加为一年期与三年期两类互助保障项目,一年期38元/人的参保费不变,三年期的保费则为三年108元/人。请各单位在续保和新保的工作中,努力拓展三年期的互助保障。
    (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及时提醒参保单位做好续保工作。为及时将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信息传递给市人社局社保信息中心,我们将参保后保障生效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日或16日:当月1~15日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费的在次月1日零时生效,当月16日至月底办理的在次月16日零时生效。各级工会要及时提醒相关投保单位在期满前30天办理续保手续并缴纳保费,以确保保障的连续性,否则一旦过期,投保软件系统会自动视作脱保,需重新投保。脱保期产生的医疗费用按《2014年办法》规定不予也不能支付保障金。
    2、抓紧时间办理三年期续保工作。由于《2014年办法》将于4月1日实施,凡4月14日及14日前保障期满且需续保为三年期的单位,必须在3月20日前来办理续保手续并缴纳保费,请各级工会做好督促提醒工作。
    3、配合开展好参保职工的大病救助工作。各级工会要根据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每月反馈的新增大病职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要按照大病救助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工会收集申报材料,帮助职工申请大病救助金。申报材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总生活女工部,并及时将被救助的大病人员信息输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4、继续配合做好2013年4月1日以前投保单位结报督促工作。要及时督促2013年4月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和职工仍按照老办法规定开展结报工作,直到保障期满为止。这部分参保职工在出院后仍然要在30天内,及时到市总工会一楼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大厅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结算处办理互助保障金的申请给付手续,给付的范围仍然是统筹段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
    5、及时做好有关医疗互助保障新老办法衔接、一年期和三年期衔接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各单位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市总每年出台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今年在去年一年期的基础上,重新又推出三年期。这个新的三年期与2013年4月1日前开展的三年期,在保费和结报上都有不同,请大家在充分理解办法、掌握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单位的宣传指导和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努力拓展保障工作覆盖面。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会主席亲自抓,专职副主席具体抓。参保费仍可采取单位工会承担,或者企业支持一点、工会支持一点、个人缴纳一点的办法,多方法、多方面筹措资金。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全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各直属企业工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也要全员参加,争取参与率达到100%。市总将继续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会年度考核重点目标进行量化评分,切实加大深化推进力度。
    二是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载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声势。对于一些暂时对互助保障工作还不理解的企业和职工,要深入企业,向企业经营者、一线职工宣传互助保障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新办法实施以来医疗互助及大病救助的典型案例,消除他们的疑虑,争取他们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推动互助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指导,不断提升保障工作实效。各级工会要加强对新参保单位和仍执行2013年4月前老办法单位的分类指导,做好相关跟踪服务工作。指导新参保单位准备好参保所需资料,帮助办理投保手续;对参加老办法后患病住院的职工及时告知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的过程,必要时可帮助申请和转交互助保障金。对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困难的单位,工会干部要上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附:1、2013年度江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2014年江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江阴市总工会
                             2014年3月7日

附件:

1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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