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方案调整备忘
江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自2013年4月1日实施以来,由于保障范围由原来的社保统筹段自付部分调整为丙类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费用部分,与老办法相比,自费药品用量少的,相对得到的赔付变少了,在参保单位和患病职工中出现了诸多反响。
为使新一轮方案顺利推进,经反复调查测算和商量研究,现决定对新一轮方案作适度调整。即对参保被保障人,凡发生住院每次给予住院门槛费赔付38元,实施时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新一轮方案结束。凡在2013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生住院,并按新办法已经给付互助保障金的,每人(次)按调整后的办法补付38元互助保障金。
江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基金会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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