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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工发〔2020〕5号关于开展2020年江阴市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各镇(街道)、园区、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助力江阴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中的主力军作用,经研究,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0年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车间、班组和服务窗口等。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意识。

(二)围绕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劳动竞赛和班组民主管理等活动,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班组成员具有过硬的岗位业务技能和较高的生产、经营、服务工作水平,工作实绩突出。

(四)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具有较强的环保和节能意识,自觉保持岗位的整洁有序,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环保意识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班组成员团结互助,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自觉塑造和维护班组形象,班组凝聚力强,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评选要求

(一)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标准的原则,严格把好评选的质量关。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按名额分配数,由各直属单位工会按要求推荐上报,市总在推荐的名额中经综合评审,择优评定2020年江阴市十佳工人先锋号,其余的授予江阴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二)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保证评选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三)要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评选工人先锋号活动,重在创建过程,重在职工参与,重在社会影响。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扩大影响、促进创建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工会的组织优势,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吸引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请于3月30日前将电子稿报市总组织宣教部。联系人:王海伟;电话:86884034;邮箱:42251895@qq.com。

 

附:1、附件1.doc江阴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附件2.doc江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申报表

 

 

                                 江阴市总工会

                                2020年3月3日

5关于在开展评选“工人先锋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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