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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五讲行动”推进2020年度“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减轻企业、行业发展受疫情的不利影响,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江阴市总工会决定从3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五讲行动”以推进2020年“要约行动”工作的开展,要求已经或将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工会,以“五讲行动”贯穿集体协商整个过程,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实施2020年工资集体协商“五讲行动”推进“要约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工会针对疫情影响下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职工权益保障也遇到困难问题,引导劳资双方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难事共商量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推动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特别要引导企业、行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方式,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战胜困难,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举措

当前,企业复工复产任务繁重,职工劳动就业压力较大,要重点围绕突出协商权益保障、分类协商工资待遇、创新协商激励制度、灵活协商用工形式等具体内容实施集体协商“五讲行动”,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一)讲团结——劳资互谅成共识。要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促进劳资互谅互让,避免矛盾激化。对受疫情影响用工减少、可能裁员的企业,以保岗位、保就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组织职工线上或线下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决定。

(二)讲奉献——互帮互助有境界。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协商一致后,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物资保障任务需紧急加班的企业行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要动员职工发扬奉献精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妥善引导企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讲长远——共渡难关促发展。各级工会要善于引导职工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思考要约条款,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同时要提醒企业在经济效益回升后,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协商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工资增长幅度或者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行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

(四)讲关爱——职工生计放心间。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企业行政做好职工的安抚和慰问工作,对收入水平降低后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要给予关心和关爱。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双职工家庭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

(五)讲感情——危难之际见真情。各级工会要教育职工认清当前企业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让广大职工理解劳资相互依存的道理,提升职工对企业的感情,群策群力帮助企业寻找脱困的方法。同时要动员职工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立足岗位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金点子活动,并通过协商推动企业签订《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专项协议》,调动职工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三、协商形式

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采取线上征集、交流的方式,启动要约,推动集体协商工作。

(一)推广网上要约。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进行要约、应约和协商前的沟通,尽量使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对要约内容达成共识。

(二)鼓励线上协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方式。已经完全复工且防疫措施完善的企业,可采取线下开小会、短会表决与线上协商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尚未全面复工的企业,可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协商。协商事项的适用期限,根据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期以及企业受此影响的波及时间协商确定。

(三)创新审议方式。协商一致的意见可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组等形式,发送给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向全体职工公示,共同遵照执行。对协商结果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可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施行;待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将合同草案提交会议审议通过,完善审议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企业和职工宣传特殊时期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携手共商的理念,引导职工正确看待和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教育职工主动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形成协商合力。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企业家协会等沟通协调,共同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专业指导作用,在特殊时期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三)因地因企制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不同地域的发展要求、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等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企业复工复产的重点难点和职工需求的热点焦点开展工作,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使集体协商更具可操作性。

 

附件:2020年江阴市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示函附件.docx

 

 

 

                              江阴市总工会

                             2020年3月4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要约行动”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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