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局(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职工服务建设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3月至4月。
三、要约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均要开展工资协商要约,已建工会企业100%开展要约协商。
四、协商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与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3)单个企业劳动定额、计件计时工价、工龄工资;(4)加班工资计发基数;(5)本区域、行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要高于本地区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6)津贴、补贴、奖金、职工技术等级、学历工资、公积金缴纳基数;(7)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女职工权益等激励措施;(8)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五、工作要求
1、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全市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坚持以扩大职工参与、突出协商重点、细化合同条款、创新协商形式、强化履约监督等为集体协商重要抓手,坚持贯彻全总深化集体协商工作五年规划的要求,将“要约行动月”摆上工作重要位置,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积聚力量,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通过“要约行动”的开展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
2、结合工作实际,推进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量上广覆盖、质上下功夫、点上求突破、效上抓提升的思路,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试点,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并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动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逐步开展,促进行业和小微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分类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区域、规模企业、行业、民营中小企业等企业性质、规模大小以及协商模式不同特点,通过单独要约、分片要约、集中要约等多种形式开展“要约行动”活动。通过广场签约、经验介绍、会议交流等形式宣传“春季要约行动”的成效,同时发挥媒体、网络等作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开展搭载体、造氛围、扩影响。
附件: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江阴市总工会
2019年 3月 13日
8关于开展2019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1.doc
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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