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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维权机制 积极履行职能 全面推动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17-06-01

江阴市总工会现有直属基层工会62个,其中15个镇(街道)总工会、3个开发区工会、25个局(系统)工会、19个直属企事业工会。全市独立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2480个,工会联合会446个。截至目前,共有工会会员81.5万人,其中外来职工会员42.4万人,工会动态组建率达97.5%。
    近年来,江阴市总工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职工维权带来的新挑战、新考验,全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维权机制建设,积极破解工作难题,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促进了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一、劳资关系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市劳资关系总体上朝优化、稳定、和谐方向发展。主要呈现出“二提升、二稳定”的特点: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近年来,我市企业和职工双方签订合同的意识越来越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二是社会保险覆盖率提升。全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常态化管理,社会保险由“广覆盖”迈向“全覆盖”,截止2016年底,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6.4万人、71.84万人、42.89万人、44万人、43.29万人,分别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4.8万人、20.88万人、10.04万人、20.1万人、22.61万人,城乡适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9.9%,新办企业参保率达到100%。全市职工各类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三是工资按时支付率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工资月薪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工资保障金等为核心的用工管理制度,2016年,全市工资月薪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数量呈“断崖式”下降。
四是就业再就业率稳定。落实稳岗补贴发放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就业。2016年,全市提供就业岗位5.9万个,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3.7万个,扶持自主创业25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分别为2.29%和2.83%,发放稳岗补贴787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235万。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主对《劳动合同法》有抵触情绪。认为增加了企业成本,特别是中小企业很难全部实施到位。如职工在合同期内辞职时来去自由,企业难以限制,造成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中小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很难落实到位。二是部分企业规章制度不规范。仍存在内容违法、条款过时、没有按照民主程序制订、职工不知情、条款操作性不强、罚款条款过多等问题。三是部分外地职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部分外地职工参保意识淡薄,认为还年轻,不用急着交;部分职工看重眼前利益主动向企业申请不交,与企业协商每月补贴一定数额现金;部分职工认为跨省流动时社会保险不能跨省流转,一旦离开本省,退保麻烦;部分职工认为企业仅需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还有些外来职工在老家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四是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如合同工、外包工、劳务派遣工、网约工等,有关劳动法规调节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不健全,另外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劳务派遣工比例偏高。五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情况严重。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二班制或是三班二运转,一天工作12小时,严重超时,且加班工资不能依法到位。六是部分企业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部分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但是僵化劳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部分企业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
    三、主要做法
    江阴市总工会推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立足点是“三重”:重加强宣传,重机制建设,重依法调解。我们主要做法是:
    首先,重加强宣传,在“三个促进”上用力,力求促使《劳动合同法》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促进劳资双方增强法治意识。增强劳资双方的法治意识,促使劳资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是减少劳资纠纷、赢得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的关键所在。在内容上,坚持需求为导向。围绕省总制定的《一办法七条例》及一批新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在对象上,坚持分类普法。抓住职工、工会干部和企业主三大主要群体,编写赠送“一册一例一信”(《职工维权手册》《工会维权案例汇编》《致辖区企业业主一封公开信》)3万份,提升他们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组织上,坚持上下内外联动普法。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工会组织、司法部门三线联手,每年都邀请法院、仲裁院、知名律师对工会干部、监督员、调解员等讲解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实务讲座;在方式上,坚持立体多维度普法。推动传统普法和智慧普法互联互融,现成了微信、微博、微视频微时代普法,电视、电脑、手机三屏联动普法与培训学法、入企送法、广场询法等相结合的普法大联盟。
    二是加强工会法律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依法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推动《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自2015年来,市总通过向社会借力,在全市建立了一支100人以上的相对稳定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会法律监督服务志愿者队伍(主要是辖区内的司法人员、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退岗社保和工会干部等),每年走进1000家企业开展工会法律监督服务,市总每年划拨专项监督活动经费35万,对志愿者监督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业务培训、统一工作部署和统一绩效考核,全面实现了监督活动目标化、监督人员专业化、监督服务低偿化、监督流程规范化、监督方式多样化。通过为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查劳资隐患、写“体检报告”、开“法律处方”,帮企业建立“法律健康档案”,受到企业和职工欢迎。截至目前,已对2340家企业进行了“法律体检”,出具意见书230份,提出整改意见394条,有效解决劳资纠纷612件。今年5月10日,市总又专门举办“百人千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服务志愿行动业务培训班,学习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规范(试行)》,将“百人千企”工会法律监督服务志愿行动与实施评价工作有机融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扩大监督影响。市总根据督查情况,提出的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加强企业职代会建设、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建立等建议和监督、调研等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市政府先后三次出台有关《推进和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市人社局和总工会出台了《江阴市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国家法规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三是开展主题活动,促进企业职工劳资双赢。近年来,市总以和谐劳资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努力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如开展“三共”教育活动。动员职工与企业共迎挑战、共谋发展、共创和谐;开展江阴工人精神大讨论;开展江阴十大工匠评选活动,引导职工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其次,重机制建设,在“四个创新”上用劲,力求促使职工权益在源头上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现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综合协调机制。在市、镇(街道)、开发区及办事处、村和百人以上企业中普遍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市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在2013年增加了法院为市劳协会成员单位)。各级劳调会定期对本区域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监督检查;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调解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工会组织与政府及部门的协调方式,建立相关联席会议机制。在职工劳动保护、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发放、企业歇业、破产职工分流安置等方面建立由工会牵头或参与的不同形式的联席会议,工会组织及时、准确地表达职工的合理主张和诉求,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工会每年推动市劳协会召开二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全市劳动关系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三是创新掌握劳动关系预警信息的有效途径,建立劳动关系分色预警机制。2015年,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分色预警机制。在市人社局设立劳动关系分色预警指挥中心,在市总工会和各镇街道设立信息采集站点,对劳动关系现状、存在隐患等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和上报,视劳动关系严重程度分为橙色、黄色、红色预警等级,对各镇进行预警报告,并建立相关的预警调处机制。市总则重点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预警报告。为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市总建立完善了工会预警信息员队伍,建立了工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隐患、突发性事件即时报告报送制度。这项机制建设分别获得无锡市、江阴市法治建设项目一等奖。
    四是创新职工维权诉求的有效形式,建立职工利益协调协商机制。一方面建立职工工资协商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机制,在推进过程中注重消除建制“盲点”、不断突破建制“难点”。指导分类确定协商的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多层次工资集体协商体系建设。对于集团型企业,分别要求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各层级均开展规范化、有针对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中小型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和效益,分别规定适合企业所属行业或地区经济状况的“保底”以及“促高”协商内容,避免“格式合同”和“地板工资协议”现象。2016年,全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7450家,其中单独签订4056家,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41份,覆盖企业3394家,建制率达99.5%。另一方面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切实加强职代会规范化建设。2016年开始,我们在全市各企(事)业组织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以此为抓手,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促进会全面推进企业职代会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创新发展,有效推动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促进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作用。开展“法律维权服务日”活动,市镇两级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走进镇(街道)、村(社区)、楼宇、开发区,面对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交流如何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并对提前集中收集到的共性劳资隐患矛盾进行集中案例剖析,提出解决方案,2017年以来已惠及服务企业229家,当面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36个。在“江阴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开通“律师在线”专栏,分为法律援助站点电子地图、律师在线回音壁、维权案例分析三大板块,及时回应职工诉求。
    再次,重依法调解,在“五个对接”上用招,力求促使劳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劳动争议不可避免。但一旦发生,工会组织能积极介入,依法调解,促使劳动争议妥善解决,确保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方法是实行“五个对接”。
    一是诉调对接。早在2008年4月,江阴市法院在市总设立了劳动争议巡回审判法庭,与此同时,市总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调对接。近年来,与法院建立陪审员合议庭调解制度。2015以来,工会两位陪审员参与法院特约调解案件264件。二是访调对接。市总开设职工信访接待室,派专人进行接访。同时,建立市总常委职工信访接待日制度,工会法律顾问定期约访接访制度,在信访时直接调解一些劳动争议。市总职工信访接待室直接解决劳动争议方面的信访,去年共调处劳动争议案件302件。三是裁调对接。一方面,市总积极调解市仲裁委转交的劳动争议案件;另一方面,市总派两名工作人员,每星期一次参加市仲裁委的仲裁;并在全市各镇(街道)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室),依托实体职工之家建设,288家骨干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努力实现劳动争议裁调的直接对接。四是上下对接。劳动争议发生后,先由基层工会参与调解,调解不成,再由市总调解中心调解;市总接到的劳动争议案件,先移交基层工会进行调解,不成,再由市总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力求依法、快速、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五是援调对接。市总、各镇(街道)总工会全部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对劳动争议案件,先由工会干部、劳动行政部门工作者、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进行仲裁或诉讼。2016年,全市81名职工法律援助律师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群众、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全年提供法律免费咨询533人次、代写申请书或诉状104份,为11名职工代理诉讼,帮助他们追讨工资及赔偿金146.06万元。
    四、建议意见
    一是健全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规范企业制订规章制度程序和内容,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制订过程的民主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出台关于职工奖惩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对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由专门部门进行专项、专业审核的制度;出台行业劳动标准等;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建立强制性的、全社会统筹的、可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增强劳动法律监督力量。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增强监察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要加大劳动法律监督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四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强化企业依法管理的意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设定相关劳动法律条款标准,切实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 (江阴市总工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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